法律分析: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流程如下:
1、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3、办理公告;
4、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自公告之日起45今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并在报纸上公布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告的相关证明和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