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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来源:乌哈旅游

劳动者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当先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申请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一、发生工伤应如何主张权利?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按下列程序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获取工伤赔偿。

二、社保怎么报销工伤

报销工伤流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相对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鉴定如何做

工伤鉴定应当在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后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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