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