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不影响工作。行政拘留一般不会丢掉工作。除非一些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会考虑企业或组织受到影响辞退该员工。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一、被治安拘留是否有案底,会影响找工作吗
我们平常说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在公安部门保存。
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会在你当时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区、县级)有备案,并由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你的档案留下案底,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被治安拘留一般不会太过于影响生活及工作,因为有些行业,如报考公务员等,只要求没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而没有规定治安处罚。此外,有些特殊行业入行审查时,需要政治审查,会要求入行者到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受过刑事处罚就是犯罪记录,受过治安处罚就是违法记录。虽然治安拘留不会进入案底,但还是会成为“记录”。
二、治安拘留是否立即执行
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有一个调查的过程。最后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如果有妨碍执行的情形的,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情形消失后,立即恢复执行。
三、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近亲属,是指被拘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担保,并出具担保书,保证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间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自然人。根据本法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必须是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人。保证金,是指由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为了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而交纳的保证被拘留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根据本条规定,保证金必须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这里所说的每日行政拘留,是指在公安机关通知其交纳保证金时尚未执行的行政拘留的时间,而不是指被拘留人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时间。
根据本条规定,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