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不能再次得到。国家收回土地应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补偿,对地上建筑物予以补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地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几项:1、土地补偿费(对因土地被征收造成损失的补偿);2、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上有附着物:如房屋、种植物等,需要补偿);3、安置补助(由于土地被征收导致搬迁、临时安置等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各个地方是不同的,需要对应到该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才能确认。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补偿款包括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等。
三、临时占地一亩多少钱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