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的办理流程: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3、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以组为单位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
一、土地确权所需材料:
1、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和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资料;
3、政府对于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要求:
1、严禁打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2、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3、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4、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