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调整,因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行实施5000元的免征额,即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一、个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方面,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档,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3%税率,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分别适用10%、20%、25%、30%和35%的税率,最高档即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最高税率。相比目前适用的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标准,应当根据上述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时间阶段的标准是不同的,如果公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出现误差或者错误的,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申请退税或者更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