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算违法。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既然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且只延迟几天(合理会计结算期),不属于违法行为,不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