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一、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认定知名商品需要哪些材料
1、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特有(独创)证明;
2、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最早、连续使用证明;
3、相关公众对商品知悉程度证明;
4、商品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和在市场上销售时间、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证明;
5、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商品时资金投入、持续时间、广告投放量、地理范围证明;
6、行政机关认可的获奖证明;
7、质量合格或优质质量证明;
8、商品受其他法律保护证明;
9、商品知名的其他证明(商品使用著名、驰名商标或专利等情况);
10、他人擅自仿冒情况证明。
主张权利人可依据《商标审理标准》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的具体材料为参照标准提供主张证据。在认定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法收集证据,还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