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高利贷上门讨债是合理的,但是不可以以恐吓的方式进行。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拒不偿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债权人不得以讨债为由 ,威胁恐吓。其中,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