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1、知情质询权;2、决策表决权;3、选举权;4、收益权;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增资或者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的件下有认缴的优先权,而有限公司股东通常还会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6、提议召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