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为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一、债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类:
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法定债务是指依法发生的债务。意定债务是指依法发生的债务;
2、劳务债务和财务债务。劳务债务是指债权人必须提供一定的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务。财产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支付一定财产履行债务的债务;
3、类型债务和特定债务。类型债务是指只有类型和数量指示的债务。特定债务是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务。具体包括:独特的物体;原本是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
4、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简单债务是指只有一个标的债务。选择债券,指债有很多目标,只能支付,可以选择履行债券。一旦确定了所选债务的支付,就会转化为简单债务;
5、单一债务,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务;
6、多人债务,即债权人或债务人有两人以上债务;
7、按份债和连带债。按份之债,指债一方当事人多,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务。对于连带债务,大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大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
二、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怎么行使呢?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三、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
1、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3、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