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严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会构成刑事犯罪。下面让我们来详解了解抽逃出资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追诉标准等问题。同时,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在一定程序上存在相似之处,它们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呢构成此罪,当事人面临的刑罚是什么呢
一、抽逃出资罪的概念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设立公司的出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为:虚假出资以及实缴出资后抽逃出资。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公司发起人,股东。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国家规定的立案追诉的标准: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资数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四、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五、抽逃出资罪的量刑本罪量刑:《刑法》15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