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罪
(一)抽逃出资罪的概念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有关设立公司的出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行为为:虚假出资以及实缴出资后抽逃出资。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公司发起人,股东。
4、本罪的行为人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二、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
(一)抽逃出资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资数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抽逃出资罪的量刑标准犯抽逃出资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