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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2023-09-23 来源:乌哈旅游

农村居民申请建房的条件和办理手续,以及建房所需的证明材料。农村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对现有住房不满意,需上报村委会,并由村委会向镇或县级政府部门申请。若现有房屋为危房,必须拆除后在原宅基地处建新房。农村建房需办理房产证,包括填写申请表、村民委员会意见、镇政府初审、县级联合审批等。建房完成后需申请竣工验收和房地产权利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分析

农村的每户村民可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有一处,若对现有的住房不满意,需要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镇或县级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若村民所住的房屋是危房,则必须将其拆除后再原宅基地处建设新的房屋,那么在农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一、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2、无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

3、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4、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5、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7、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申请建房办理的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三、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建房登记申请书;

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6、其他必备材料。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结语

农村居民在申请建房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无房居住、因灾害搬迁、多子女家庭等。申请建房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获得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的意见,经过县级机关的联合审批等。建房过程中需要提供建房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必备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 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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