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用于犯罪的财产:
1、财产由犯罪主体使用,犯罪主体已经或者实际上可以处分财产,如杀人刀具、飞车抢夺使用的车辆等;
2、财产对犯罪结果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赌博资金、绑架刀具等,决定了犯罪的完成,应当予以没收。若对犯罪只起辅助作用,则不是没收对象;
3、该财产在诉讼中具有证据价值,对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和犯罪的成立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的意义,这也反映了该财产与犯罪的密切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