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管理。
(一)增值税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
1、各经营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增值税管理。
2、增值税:国家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货物或劳务增值部分征收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
3、计税原理: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4、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和0三档,本公司适用情况。
(1)销售或进口除资料以外商品或货物,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销售或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等资料,税率为13%。
(4)出口商品或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收率为5%。
6、按增值税征管方式不同划分。
(1)一般纳税人有取得使用增值税发票权利,而小规模纳税人仍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是按集团公司商品增值额依17%或13%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依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1〉年销售额规模。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7、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
8、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增值税一进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3)运输货物取得运费发票10%部分。
2、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或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各经营公司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各经营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对进项税额管理,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真审核,确保进项税额合理、合法抵扣,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不符合规定而不予抵扣使公司遭受损失。
5、税务局规定,公司采购进货需要已付款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尚未支付货款,或在进货发票上盖现金收讫章。
6、纳税要有税单,需要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凭证封面。
(三)增值税一销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各经营公司办理销售业务时,应认真填开销售小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税率合理,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清楚准确,专用发票合法合规。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
〈一〉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要求。
1、各项不允许有空项,如有遗漏、涂改均为废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购货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注册名称一致,多字少字或其他名称无效。
3、批量进货,开一张专用发票,要在发票货物名称栏注上货物总称,盖详见清单章,并附以注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的详尽清单两份,清单必须加盖销货单位章。
4、票面税率必须单一,一张发票具有17%、13%两种税率,税务部门不予抵扣。
5、凡收取手工万元、十万元版增值税发票,价款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
6、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必须是机打发票,否则无效,不得报销和抵扣。收到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后,必须当月及时报销,由财务部在次月1至10日前将该票及其抵扣联交税务主管部门办理认证手续。经税务部门认证若发现问题,该发票无效。收到原百万元版增值税发票,盖有税务机关戳记改为万元版、千元版,仍然有效。
7、小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y封住,大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o封住(注:×填在o中)。
8、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用蓝色印章填盖(机打发票除外),手工填写或用其他颜色印章无效。
9、必须盖有红色财务专用章或红色发票专用章,使用其他颜色或使用其他印章,一概无效。无论专用发票是什么版本,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必须盖在销货单位(章)或开票单位(未盖章无效)字样上。
10、在取得专用发票发票联同时,必须取得相应抵扣联,抵扣联填写内容要求与发票联完全一样。
11、货款、运费付给谁,由谁开发票,不能通过第三者代办这些事项,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12、凡外购商品、低值易耗品、家具、进行修理修配等,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财务部方予办理报销手续。
13、根据国税局精神,收到增值税发票,必须在票面开出日期两个月内报销,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各经营公司除执行规定外还要执行地方税务相关规定。
〈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1、业务人员要求开增值税发票,必须提供准确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账号。
2、购货单位在购货当月,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购货单位税务主管部门提供变更证明。禁止先开普通发票,再更换专用发票。
3、凡因办理欠款销售而暂留财务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超过两个月期限造成原本票不能抵扣而要求财务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一律不办理。
4、发生退货业务,销售员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后,必须提供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退货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发票。
5、发生回扣业务,必须由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回扣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发票。
6、如果开出发票内容有不妥之处,必须把原发票及其抵
扣联一起退回,才能给对方换新发票。
7、发票内容与小票内容保持一致、数量相符、金额相等。
〈三〉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管理和使用。
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
1、财务部门设专人领购、保管发票。
2、各核算公司开票人使用发票向发票管理员领取、登记,每次领取量不得超过一周使用量,再次使用时,以存根换新发票。
3、开票人应按发票顺序号顺序使用,对未使用发票、已开出存根应妥善保管。
4、发票专用章应随开随盖。
5、经管发票人违反国家规定责任自负。
(五)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对增值税金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逐月将应缴增值税额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二、核算营业税及附加。
(一)应税项目及范围。
公司对外劳务服务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属应税范围营业收入,业务部门应提供符合国家政策的协议复印件,由公司按5%或3%税率对外缴纳营业税。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核算方法,计提应纳营业税额,按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财务部门应每月以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为计税基数,分别按7%和3%及4%税率计提,向国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每月按应缴公司增值税额7%和3%及4%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逐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四、所得税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1、财务部门应每月或每季按应税所得计提应缴所得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对超计税标准工资和招待费,以及非公益捐赠和准予扣除范围外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不得扣除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逐项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税所得额。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1、各核算部门每月超计税标准工资应纳所得税,由各责任会计以费用列账中费税形式,计入销售业务部门当期营业费用,抵减当期责任利润。各部门超计税标准招待费应纳所得税,年终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抵减销售业务部门责任利润。
2、各销售业务部门年终实现超额利润,按照公司分配办法应由本部门受益部分应纳所得税,由财务部年终统一操作,以利润列账所得税形式,通知各责任会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将应缴所得税额及时上缴公司内部户。
五、其他他税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