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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定_加班管理规定 篇3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为规范医院员工的加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医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加班含义

  加班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平时加班(包括医院安排临时性加班)。

  除医院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认可的加班,均属于员工个人行为。

  医院员工的指纹考勤记录只能证明员工进出医院的时间,不能作为加班考勤的依据。

  二、加班范围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

  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

  2.凡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者不再计存休(调休)。

  (二)双休日、平时加班:

  1、医院对加班采用从严控制原则。

  2、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定无法安排补休者,可按本规定申请加班。

  3、特殊情况需上报加班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加班事由),由科主任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及主管院领导。

  三、加班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1、各类加班在加班的次日应详细记载在加班明细表上,科室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2、各类加班均按院办下发统一表格由科主任、护士长或负责人填写,报送分管院长审批。

  3、加班表格在月初二号之前报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财务科。

  4、财务科主任应对全院加班表格进行全面审核、确立无误后,将加班补助随下月工资发放。

  5、医院因突发应急事件临时安排的加班,由科室主任签字后上报人事部及主管院领导。

  四、各相关科室加班规定

  1、院部负责人及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履行本职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

  2、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药库保管员、药品会计、物资会计、水电工、司机、保安、财务、收费员为履行本职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

  3、食堂人员、清洁员的加班,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它:

  1、医院的行政各科室的加班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医院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XX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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