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好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移交他人,不 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 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 材库作好退库登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