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失效,是指承诺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失去效力。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七: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