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但获得房产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夫妻共同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产不存在贷款的情况下,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夫妻共同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补偿数额的计算方式:补偿款数额=房屋现值÷2。
(二)房产存在贷款的情况下。
1、房屋于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归一方所有,但获得房屋一方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的计算方式:补偿数额=婚后共同还贷款数额÷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2、房屋于婚后购买,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根据照顾小孩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与所获得的房屋的价值的一半,具体计算公式:补偿数额=已支付的购房款(首期款银行还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3、房屋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房屋,根据照顾小孩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与所获得的房屋的价值的一半,具体计算公式:补偿数额=已支付的购房款(首期款银行还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三、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要求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另一方要求出售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房屋强行拍卖出售,会根据意愿把房屋判决归要求获得房屋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但是,假如获得房屋一方不能按照判决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获得房屋一方支付补偿。如获得房屋一方无能力支付补偿,法院会在执行程序中把房产拍卖出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