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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宿舍管理制度 篇12

来源:乌哈旅游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创建安全文明的住宿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未经许可或非紧急情况严禁擅动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2、严禁在床铺上吸烟、燃蜡烛。违规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清铺处理。

  3、员工在宿舍内使用移动插座时要注意安全,无人时要拔掉插座头。

  4、充电器充电完毕及时拔掉,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5、不得将插座放置在床铺上,避免引起火灾。违规者罚款50元/次。

  6、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子、电夹板、电磁炉、电褥、电热锅、电吹风等。违规者罚款100元/次。

  7、如在宿舍内发现有使用大功率电器,但未追究到责任人,宿舍内全体住宿人员,每人处罚100元,并通报。

  8、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炉,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违规者罚款100元/次。

  9、严禁在电线、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放置物品。违规者罚款50元/次。

  10、员工不得留他人住宿。如发现罚款100元/次。

  11、严禁在宿舍内饮酒、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违规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2、严禁男女混宿,如有发现,处罚500元并予以通报,做清铺处理。

  13、住宿员工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宿舍没有人员时要关好门窗。

  14、安保人员每天晚上定时检查,如有宿舍不予开门,宿舍罚款200元/次,住宿人员均摊。

  15、在安保人员检查时,如有被查宿舍的人员不配合检查、出言不逊、殴打等严重的违纪行为发生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宿舍罚款200-500元,并予通报、开除责任人,或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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