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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合集 篇6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一、考勤治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别状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

  2、上、下班时都必需打卡,如遇特别状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觉,双方各扣罚20元。

  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峻者开除处理。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常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根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的确支付员工加班费。

  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别缘由,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6、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惩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50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30分以上者,情节严峻者,作开除处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特别状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状况处理)。

  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常加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赐予抵扣缺勤时间。

  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接工作,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制止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等),如有违反,情节严峻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车间内员工必需听从公司的领导和治理,对未明确事项的处理,应准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峻性作出相应惩罚。

  3、在生产过程中,如因个人缘由长期无故不加班,3次不听从生产安排者,赐予警告,超过3次的赐予辞退处理。

  4、工作消极、不仔细、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心情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视情节赐予处理。

  5、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惩罚。

  6、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生产工具用完后须清理洁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惩罚当事人并作出等价赔偿。

  7、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觉,开除处理。

  8、生产车间必需随时保证洁净,不行将杂物随便丢放。各部门各小组必需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每组必需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清洁。

  9、每周六下午须进展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车间的垃圾须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四处乱倒。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准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处处乱放。

  10、上班留意节省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觉有铺张水电或下班没有关水、关电、关车间窗户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进展惩罚20-50元不等的罚款。

  三、假期薪金规定

  1、供应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则不算工资(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厂方有特别状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需听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4、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同样列入制度。

  四、惩处奖制度

  1、对违反上述制度及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将依据影响损失程度进展警告、严峻警告、罚款(10-1000元)、停工、开除、追究法律责任。3次警告1次严峻警告,1次严峻警告可以停工,3次严峻警告可以开除。

  2、对坚决遵守拥护公司制度,对公司经营治理提出合理建议做出奉献者,公司将依据程度进展表扬、嘉奖(50-1000元)、加薪、加级等。3次表扬可以嘉奖,3次嘉奖可以加薪加级别。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酬劳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留意收集和保存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消失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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