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等人代表委托人参加关于与 委托权限:
1、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为调查、取证、出庭、提供证据、请求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2、一般授权代理:调查、取证,代理出庭,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等。
3、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收取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法院退回的诉讼费用;代为领取强制执行款项。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