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总包对分包管理负责的态度,特制定如下办法:
1、具体要求
(1)各项目经理部、各分包单位、安全总监为现场安全工作的最高管理者,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对不服从者导致的现场管理混乱,处罚违约金300~3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临时设施必须经总包单位检验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所有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所有施工人员要经过“三级教育”,管理人员要经过公司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4)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报安全总监备案。
(5)各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设备、搭设的施工棚架及线路架设,必须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并经过验收后方可使用。
(6)分包单位要设有专职安全人员,并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之中,按时参加项目安全会议及所组织的安全检查。
(7)项目安全目标管理,要求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安排,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影响安全目标完成的分包单位,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500~3000元。
(8)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用民设备、电箱、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等不得随意拆改,一经发现,处以分包单位1000罚款,个人100元罚款。
(9)施工现场所有电焊、气焊工作必须有火证及看火员,电焊机
一、二次线和焊钳、氧气瓶、乙炔瓶要符合国家标准。
(10)施工中用的临电及机械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严防漏电,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绝缘良好,漏电保护要灵敏,安全可靠。
(11)各分包单位要严格用工管理,不得跨地区使用人员。
(12)各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要求。
2、事故经济责任
(1)凡由于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包括未注册、未进行安全教育、无上岗证、特殊工种无操作证等),事故经济损失自负。
(2)两个分包单位交叉事故按事故责任大小以责论处。
(3)对于全额分包的施工单位,事故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自负。
3、现场处罚
(1)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安全总监可依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扣罚分包队伍违约金500~20xx元,直至责令停工。
1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 ○
2接到各级安全监督人员下发的重大隐患通知单未及时整改的。 ○
3施工现场自带的机械设备、各种架子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
4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的'。 ○
(2)职工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按规定罚款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