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无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乙方。鉴于甲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