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扎实做好20xx年我区的各项防汛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防汛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国家防汛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珠山区境内发生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性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水库垮坝、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团结防汛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要求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贯穿到防汛准备,汛期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1.4.3竟成镇、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凡有防汛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防洪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包括特大洪水处置措施的防洪抢险方案。
2.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根据《水法》、《防洪法》,成立珠山区政府防汛指挥部,在景德镇市防汛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职能,区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区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务局。区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由区政府发文确认。竟成镇、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应成立本部门的防汛指挥机构,以正式文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2.1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的防汛工作,制定区级防汛方案,掌握全区汛情、灾情,按照不同洪水量级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对防汛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导竟成镇、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制定抗洪抢险减灾方案,抓好洪水管理转化工作,组织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的协调工作。
2.2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2.1区防汛组织机构。区防汛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武装部副部长、区农林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工信委、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环卫局、区国土分局、珠山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应急办、区防办、竟成镇、各街道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工作事关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加强领导,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团结协作,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防汛减灾能力。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全力搞好防汛工作。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竟成镇、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每队20人的抢险队伍。并精心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群众疏散转移方案和防汛抢险措施,认真落实方案中的各项责任,积极筹备各项防汛物质,在洪水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群众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汛期不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区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成立百名民兵应急分队,训练一支技术过硬的舟艇分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伤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任务。
(三)区法院、检察院、执法局:组织培训抗洪抢险队伍,随时听候调遣。
(四)区纪委:协同区防办检查监督各单位防汛纪律执行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和防汛职责落实情况。
(五)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珠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区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
(七)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及时统计灾害损失情况。
(八)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的防汛安全教育,确保汛期在校学生的安全转移,组织抢救学校财产,保障灾后及时复课。
(九)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危房、危树及城区老旧房屋隐患排查、应急加固等工作。
(十)区卫计委:负责组织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十一)区工信委:负责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及设备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十二)区环卫局:负责组织灾后垃圾清运。
(十三)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对山体滑坡、崩蹋、地面蹋陷等地质灾害勘查、检测、防治等工作。
2.3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事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执行国家、省、市、区防汛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汛期实行24 小时防汛值班制,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拟定全区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水毁防汛工程的维修和加固整治,与区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汛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了解昌江河、南河和全区汛情变化趋势,将重要水情及时报区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和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区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及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区防汛办要与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情信息,为区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1.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我区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2 小时内报送到区防汛指挥部。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和农林牧渔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区防汛部门及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汛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办公室报告。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区级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汛指挥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汛前区、街道(竟成镇)两级防汛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防洪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工作。
2.组织准备。区、街道(竟成镇)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责任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区级各部门及重点防汛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汛前要分别明确全区小型水库、重点部位、重点防洪区、重点山洪灾害防御地段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落实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防汛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
3.工程准备。全区要按时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全区所有水库汛期蓄水不得超过汛限水位,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尤其是病险水库更要限制蓄水。水库管理单位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既定的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区、各街道、竟成镇要认真编制水库、城镇、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御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障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1.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与水文、气象等部门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灾害区域内,每个街道(竟成镇)、社区(村)相关单位都要指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2.水库洪水预警。根据水库管理单位编制的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小型水库的洪水情况报区级防汛指挥部和主管部门。当水库出现危险(校核)水位时,由水库所在地区级防汛指挥部发布预警。
3.2.3城区暴雨渍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竟成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预警,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35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32.5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且继续上涨;
(4)重要水库、城市防洪工程、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重大险情;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与区各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15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50-35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31.5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且继续上涨;
(4)重要水库、城市防洪工程、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较大险情;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与区各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100-15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30.5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且继续上涨;
(4)重要水库、城市防洪工程、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一般险情;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与区各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
(2)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29.5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且继续上涨;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与区各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部。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6.3经市防汛指挥部或省防汛指挥部采用或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指挥和调度
我区各级防汛指挥部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区级防汛指挥部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临时现场指挥部。
4.8抢险与救灾
对发生的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安全防护
1.各级各部门,竟成镇、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4.9.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和防汛动态信息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
4.12应急响应结束
4.12.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城区、乡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汛情发展情况,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酌情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应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部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2.4防汛抗洪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应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
5.应急保障
5.1抢险与救援保障
5.1.1对重点险工险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竟成镇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5.1.2区防汛指挥部、水库管理单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抢险队伍,满足防汛抢险的需要。全区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5.2应急抢险队伍
5.2.1抢险队伍是指区及竟成镇、各街道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区人武部支援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区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在汛前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竟成镇、各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5.2.2竟成镇、各街道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由各街道(竟成镇)武装部长带队,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人员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区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5.2.3区防汛指挥部会同武装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各单位的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抢险方案。紧急防汛期间,区防汛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5.3医疗卫生保障
5.3.1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汛前,区卫生局应制定救灾防病方案,下发各医疗卫生单位,并且要督促落实。区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救灾防病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救灾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救灾抢险中去。
5.3.2救灾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必要时可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来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受灾地区洪水过后要及时组织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尽快符合卫生标准。
5.4治安、道路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由公安、工信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由民政、公安、住建、工信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物资保障
5.5.1防汛物资按分级原则储备
1.防汛机构、山塘、水库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区防洪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
2.区防汛指挥部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区内遭受较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区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5.5.2物资调拨
1.区防汛指挥部和各街道(竟成镇)防汛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小型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由竟成镇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调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申请,经防汛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组织实施。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必须出具文字报告,内容包括: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文字手续。一般情况由申请调用单位自组运力提货;紧急情况可申请区防汛指挥部组织运力送货。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请求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6资金保障
5.6.1区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5.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汛投入。
5.7社会动员保障
区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竟成镇、各街道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8培训和演习
5.8.1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竟成镇、各街道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区人武部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人武部统一安排,区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8.2演习
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特别是对易发地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以检验、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1.1区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区、乡镇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6.1.2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区洪涝灾害后的统一调度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及善后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4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区防汛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珠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