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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方案范文 篇15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为切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林防火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森林火灾防范能力,全力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林业部门新使命和生态空间治理新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中、省、市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要求,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为建设美丽生态南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宣传内容

  (一)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宣传。

  重点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南郑区森林防火规定》、《南郑区森林防火戒严令》等法律法规以及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政策、方针和要求;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重要性、危害性,切实强化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

  宣传野外用火有关规定,突出宣传安全用火、紧急避险和防扑火知识以及在林区内违规用火的危险性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森林火警电话“12119”和“三个严禁”(严禁老弱病残孕妇和未成年人扑火,严禁群众无组织无预案自发扑火,严禁无指挥经验人员指挥扑火)。

  (三)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宣传。

  宣传森林防火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引导作用,公开曝光火灾典型案例、违规用火行为和人员处理情况,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学习《森林防火条例》。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普及,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扩大宣传面,二是利用宣传车、标志牌、板报、标语、横幅等各种方式强化关键点,积极宣传《条例》,形成在全社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刷新和新建森林防火宣传牌(碑)

  每个镇(办)和有林单位要按照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至少新建10块宣传牌,进行警示宣传;同时要把领取的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到村到户到重点地段,要达到全方位、全覆盖进行宣传。

  (三)切实抓好重要时段及重点人员宣传。

  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以及国家、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期间、农事生产高峰季节等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针对痴呆傻哑等特殊人群的监管人、未成年人、户外运动人员、祭扫人员、林区生产人员、林区生活群众等森林防火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握好宣传时机和方式,林区中小学要开设森林防火知识课,发出《致学生家长森林防火公开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电信等通讯部门,利用互联网、手机发送信息等形式,发布森林防火宣传警示信息和大风高火险天气警报,提醒群众注意防范森林火灾,科学指导林区群众规范用火。做到森林火险信息发布及时、全面覆盖,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让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盲区。

  (四)各镇班要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村组人员作用。

  深入到镇村、街道、集市、人口聚集区、进山入林、路口、旅游景点、林地耕作点等进行巡回宣传。

  (五)开设森林防火宣传专栏。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开设森林防火专栏、刊发森林火灾危害、防火安全常识、火灾避险自救常识等科普知识和森林防火成功经验做法及先进事迹,对违规用火和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曝光,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群众。

  (六)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有五进”和“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即:电视上有影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帖子、墙上有专栏;森林防火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庄、进家庭。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高森林火险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要通过上街宣传、森林防火专题讲座、森林防火签名、森林防火文艺演出、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

  (七)进一步加强“防火码”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

  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防火码”,做到“防火码"全覆盖,做好进山人员及车辆的数据采集工作,实现“入林入山必扫码”,快速掌握进山入林人员情况,为后期火案调查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实施步骤

  汉中市南郑区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春季防火宣传(1月1日至4月31日)。春防期间是我区森林火灾的多发期和森林防火工作紧要期,要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抓住春节、清明、五一等关键时段,重点围绕火源管理、可燃物清理、火灾隐患排查等火灾预防措施的落实,森林火警电话"12119和“三个严禁"等内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

  秋冬季防火宣传(11月1日至12月31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重点围绕安全用火、紧急避险和防扑火知识以及在林区内违规用火的危险性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等内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站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因地制宣制定本辖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1月6日前报区林业局),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抓好落实;要积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请示,争取宣传工作经费,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勇于创新实践,注重宣传实效。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勇于创新宣传思路、创新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行多渠道的宣传,使人民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发挥宣传实效。

  (三)突出宣传重点,营造舆论声势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把集中宣传、重点时段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为重点宣传内容,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和高森林火险期为重点时段,大造舆论声势,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宣传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宣传活动期间,区林业局将派出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防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及时掌握每个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5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将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报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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