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全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汛抗旱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瓦马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变单一抗旱为全面抗旱,防汛抗旱并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瓦马乡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1.5组织实施
瓦马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乡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瓦马乡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指下设办公室在瓦马水利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乡防指由乡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乡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乡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瓦马乡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林业服务中心、民政办、综治办、卫生院、安监站、电信所、移动机站、瓦马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乡防指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制定乡内江河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乡重要江河、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1.3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瓦马乡水利工作站:正确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2.瓦马派出所、乡综治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3.瓦马乡民政办:组织、协调洪旱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瓦马乡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防汛抗旱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5.瓦马自然资源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集镇的防洪排涝工作。
6.瓦马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乡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7.瓦马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8.瓦马林业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9.瓦马卫生院、汶上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0.瓦马电信所、移动机站:指导全乡电信运营企业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交予应急抢险任务,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云南省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
11.瓦马供电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协调统调水电厂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12.瓦马乡武装部: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武装部负责协调所辖民兵参加当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13.瓦马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乡防汛抗旱工作,承办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乡重要江河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参与其它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2.2组织体系
各村委会应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两委班子成员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气象部门及水文部门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为灾害预警提供依据。
3.1.2工情信息
1.工情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险情,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工情信息。
3.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工情信息。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3.1.5各村委会防汛指挥机构应与本预案对应的相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乡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乡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全乡应急供水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种类。
6.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洪水预警
根据江河水文预报、水库适时工情及洪水调度,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3.2.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落实值班巡逻制度。每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对沙地水库、瓦马集镇、汶上集镇、拉攀河流域、梨藻河流域、孙足河流域进行洪水防御方案修订和完善,主动应对洪涝灾害。
2.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本辖区洪水调度方案,视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3.3.3抗旱预案
1.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村的各类抗旱预案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村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发生水旱灾害后,要按照相关信息要求内容迅速进行核实,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较大、一般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3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沙地水库、瓦马集镇、汶上集镇、拉攀河流域、梨藻河流域、孙足河流域及重要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村、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各村委会负责。
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与本级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以及协调配合做好水旱灾害处置工作。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及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2.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2.3干旱灾害
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乡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1)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乡村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4)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严重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2)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3)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当限制供水。
(4)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轻度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5抢险救灾
4.5.1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乡党委、政府上级指挥决策。
4.5.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救援。
4.5.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6.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4.6.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本级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6.5出现水旱灾害后,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7.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并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武警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军队、武警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4)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5.2.6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乡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村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村因地制宜确定。
(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村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
2.物资管理调拨。乡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村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进行调拨。
5.2.8资金保障
乡财政或上级部门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重大级以上水旱灾害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水利工程修复。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2.防汛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尽快建立乡内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河段、防洪集镇的洪水预报、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建立全区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汛抢险相关知识。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乡村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防汛抗旱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乡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乡政府批准执行。
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经管理单位编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防指备案后,作为上一级预案的支撑预案。
7.2奖励与处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指将联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