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旗草原森林火灾预警应急机制,做到草原森林防火火情、火点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确保在处置草原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做到组织有序、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和处置火情迅速及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大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以抓基础、抓队伍、抓责任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学指挥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综合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草原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援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草原森林火灾,保护草原森林资源安全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草原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行政辖区内或威胁我旗草原森林资源安全的火灾扑救。
1.5 草原森林火灾的特点
草原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草原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确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草原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草原森林防火期。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
成立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旗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旗草原森林资源安全的火灾。总指挥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办、林业局、草原监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人武部、公安局、农牧业局、发改局、财政局、教科局、文体广电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民政局、应急办、信息办、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旗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12119、6220019。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旗委、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旗委、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旗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研究制定应对全旗草原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负责指挥全旗草原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
(5)指导全旗草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6)负责向旗委、政府提出结束草原森林火灾应急状态的建议。
2.3 指挥部办公室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旗草原监理局。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草原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分析总结全旗草原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旗政府及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发布草原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旗应对草原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及时收集、分析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草原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7)负责草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旗草原森林火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承担旗草原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涉及草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2.4 苏木镇指挥及工作机构职责
各苏木镇政府成立相应的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火情和一般草原森林火灾;负责本辖区的草原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发生草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草原监理局:负责全旗范围内草原火灾的预测预警、火情扑救、信息报送、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全旗范围内森林及林业资源火灾的预测预警、火情扑救、信息报送、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各类灾情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及政府领导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局: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运输工具,保证防扑火人员、物资及时送达火场。负责公路两旁绿化带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人武部、武警中队:参与火灾救援各项工作。
公安局:负责火场周围的治安,维持社会稳定。
民政局:负责灾害救济工作及绿化区域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局:负责草原森林火灾伤病员的救治及灾区疫情防控工作。
文体广电局:负责草原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测火场天气情况,提供天气预报信息。
财政局:根据指挥部和领导批示及扑火救灾需要,负责筹措、拨付草原森林火灾处置的救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商务局:负责扑火物资、给养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经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火场指挥的通讯保障保障。
2.6 各专项工作组职责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上报火灾情况报告,配合新闻媒体做好火灾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指挥部和领导批示及扑火救灾需要,积极组织供应火场物资,负责保证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和后勤生活保障工作。为指挥扑救工作提供详细的林草资源分布和相关资料,核实因火灾受害的面积等情況。
调度综合组(由政府办、草原监理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队伍部署和火场天气预报,与前线扑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情情况报告,及时传递盟、旗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领导意见协调调动抢险救援队伍。
后勤保障组(由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交通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与前线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络,随时联系组织供应火场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快速运输;负责指挥部的后勤生活保障。
宣传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信息办、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火情动态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防火指挥部领导和前线防护指挥部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火场工作组(由林业局、草原监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协助前线防火指挥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了解火场火情动态、天气状况、扑救措施、救援队伍部署等情况及扑救遇到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传达旗委、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指示、批示,了解落实情况。
预防及通讯组(由气象局、林业局、草原监理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发生草原森林火灾时火场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适时组织人工降雨,对灾区需要撤离人员的组织,火险期火场通讯、信息传递。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置
3.1 草原森林火灾预防
草原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草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草原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草原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草原森林火险形式,向各苏木镇政府和旗直各有关部门及时传达盟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火险形式预测报告;在草原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火情信息报告和处置
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监测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旗政府和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反馈核查信息,并及时报告火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3.4 火情处置工作程式
(1)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苏木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旗防火指挥部或政府领导批准,立即成立前线临时防火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启动后,由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对扑火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火情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3)接到通知,防火指挥部人员及防火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立即到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四、火灾扑救
4.1 扑火指挥
扑救草原森林火灾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区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2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证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草原森林资源损失。
(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为主,以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3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草原森林火灾的扑火力量主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武警中队指战员及当地护林员、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盟应急指挥部协调临近旗县扑火队伍实施就近支援。
4.4 预案终止
草原森林火灾扑灭后,由旗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五、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旗公安局、林业公安、草原监理部门负责进行草原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2 火灾评估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报的过火面积、草原受害面积,评估草原资源损失情况。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草原森林防火通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自治区草原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式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援。
6.2 人员保障
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我旗防扑火任务主要由草原监督管理局专业扑火队承担,旗公安消防大队人员在防扑火期间要全力协助草原监督管理局专业扑火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调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旗、苏木镇草原森林防火办,根据各自的草原森林防火任务,要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做好现有扑火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要争取资金,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
6.4 资金保障
草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草原森林火灾应急专项资金,统一用于发生火灾所需物资的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证物资供应。
6.5 技术保障
旗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由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森林草原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业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半专业扑火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七、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