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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谋划工作方案 篇5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x年x月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月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x年x月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月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月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督办,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因清理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停业、停止使用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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