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家庭重视家庭角色塑造,增强责任意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家庭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县妇联、县文明办文件精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街道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表扬活动,树立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婆媳和睦、邻里团结的良好风尚,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美德建设,进一步推动家庭成员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
二、评选条件
(一)好婆婆评选条件
1、婆媳关系融洽,爱护晚辈,教子有方,邻里关系和睦。
2、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尊重知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好媳妇评选条件
1、婆媳关系融洽,懂得老人心理,体谅老人难处,在情感与生活上体贴关心公婆,尽其赡养义务。
2、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
3、举止文明,勤俭持家,理解和支持丈夫工作,科学教育子女,主动分担家务劳动。
4、爱岗敬业,崇尚科学,积极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口碑好。
(三)最美家庭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团结,关系和谐,爱国爱家,积极向上。
2、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家庭美德,家风清正廉洁,积极参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邻里团结互助,互帮互学,事迹突出感人,社会反响好,群众认可度高。
三、评选办法
1、宣传阶段(2月5日-8日)。各工作区、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召开会议、主题党日等手段,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及评选标准,扩大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把评选表彰过程变成宣传、学习典型的过程,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表彰活动中。
2、评选阶段(2月9日-12日)。各工作区、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切实遵循评选原则,精心组织安排,通过层层选拔,认真筛选,真正把符合条件,有说服力,群众公认的“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出来。同时每村推荐1名好媳妇、1名好婆婆、1家最美家庭,将本村(社区)活动开展情况、推荐表电子版发界湖街道妇女工作群,纸质版于2月19日前报乡村振兴办公室(三楼东)。
3、表彰阶段(3月5日)。经党工委研究确定名单后,在“三八”节期间召开专题表彰会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