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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7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全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四届纪委十次全会和县十一届纪委十二次全会暨作风大提质主题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镇党委、政府决定,由县纪委牵头在全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洋市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雷纯军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全镇七站八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办”)设在镇纪检办公室,由镇纪委书记黄稀任办公室主任。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各村和镇属各单位成立各村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基层站所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牌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4月下旬前)

  1、动员部署。按照全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宣传报道。要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既抓正反典型的宣传,又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实时报道。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上旬至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问题导向、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县、镇、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村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镇直各单位按照规则职责,开展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资金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村、镇直各单位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村、镇直各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镇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至10月)

  1、重点问责。镇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村,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镇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支部进行严肃追责,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四)总结规范(11月至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全面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村、镇直各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镇专项整治办。镇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别向县委和市专项整治办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村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各村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镇各支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镇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并落实“镇负总责、村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镇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下级党支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渐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村和单位的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镇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上下协同办案、分片联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监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上报县纪委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全镇纪检机关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纪外容情”。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体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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