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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代理合同 篇17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销方: 珠海市亿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甲方)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58号逢源轩113/114铺 邮编:510150

  电话:020 81235227 传真:020 81734563

  购方: (下称乙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 商品及订单。

  本协议约定的商品品种、规格、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商品清单》或订单。订单的定义为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乙方验收签字的甲方送货单等。订货电话: 020 81235227 ;传真: 020 81734563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58号逢源轩113/114铺 ;乙方订单进货应提前72小时,向甲方提出,如遇特殊情况,急需送货,甲方将视其实际情况予以配合。

  乙方应按照甲方以下产品价格及要求进行销售:以下报价为起订量为 标准箱,(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量数订货,产品价格将以以下含税批发价的5%上升,甲方将不承担运费,由乙方自理。)

  经销渠道产品(起订量 瓶)

  产品

  含税批发价

  最低终端价

  建议零售价

  备注

  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二. 商品质量。

  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乙方对商品的外包装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时提出;商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非乙方的仓储、保管等人为过失导致的商品质量瑕疵,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给予妥善处理。但该质量问题经鉴定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没有任何质量原因,甲方不接受退货。

  三. 交货验收。

  本协议签定或接到乙方订单后,甲方应当按协议或订单约定的时间,将乙方指定的商品送至约定的地点(如是外地客户则运费由客户自理),由乙方仓库管理人员 验货签收。乙方变更验收人员,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物流送货途中所发生的损失,应由物流公司所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将积极配合联系物流公司解决损失。

  四. 付款方式及付款注意事项。

  1.付款方式:款到发货。(以甲方公司银行账户确认收到货款为准)汇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广州市荔湾支行逢源路支行360XX409XX47044珠海市亿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乙方应知的付款注意事项:

  (1)乙方以银行转账付款,应转至甲方指定银行的公司账号内。

  (2)乙方以支票付款,应当在支票上注明甲方抬头;以其他单位的支票抵冲付款,应当背书或由该单位出具代为付款的'确认书。

  (3) 甲方不实行现金付款,如特殊情况乙方以个人现金付款,应当将货款银行转帐到甲方财务私人银行,或交付持有甲方授权委托书的财务工作人员,并由该甲方财务人员签收(甲方销售人员一律不接受乙方任何现金货款)。如果乙方不按照以上实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责任及相关优惠。

  1.此协议为区域代理协议,协议期间 至 ,在这期间乙方为甲方所指定的一级代理商负责开拓的市场,帮助甲方的产品在当地市场销售。乙方应承诺月销量不低于 标准箱甲方的产品,如乙方在协议合作期间不能达到相应的销量, 则甲方可在当地开发另外的区域代理商。

  2.相关优惠:

  (1)乙方年销量达到 标准箱( 瓶)甲方的产品;甲方将以销量总额(不含税价格)的3%以酒的形式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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