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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热门协议 篇6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鉴于乙方是A、B、C设计和制作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乙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咨询服务合同法》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咨询服务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技术秘密名称:A、B、C三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技术使用权。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种化学仪器的样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内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资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产技术未进入公有领域。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第1、2条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5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5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

  4、乙方享有该三种仪器的技术成果权,仪器各种说明书上落款的技术成果权人应为乙方。

  第二条技术培训

  1、甲方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作好技术培训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乙方在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后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技术和质检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为15天。以便甲方实施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3、从甲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甲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4、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咨询期间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若培训需要延期,则另交付每天200元。若培训结束后的生产途中需要咨询和指导,则另交付每小时40元。

  第三条费用和酬金

  3、1入门费:甲方须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入门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正)。

  3、2提成费:从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甲方每销售一件分子间隙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3元;甲方每销售一件物质导电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6元;甲方每销售一件水电解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8元。

  3、3甲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分子间隙器、物质导电器、水电解器各3000件。超出各3000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条标准的70%收取提成费。

  3、4甲方应于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的第6个月的最后一日,交付最低标准的提成费的40%,余额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的第12个月最后一天具实结算,但结算件数不得低于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最低生产件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第2至5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保密义务

  1、甲方同意在本咨询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及咨询服务合同期满后十年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2、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咨询服务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2、在咨询服务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3、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4、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清专利。

  5、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6、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7、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奖励

  1、因乙方提供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

  2、甲方若遇经营风险,则按决策风险自负认定,已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不予返还,未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仍应交付。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费的1%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费的30%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咨询服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本咨询服务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咨询服务合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订立有关咨询服务合同。

  2、本咨询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3、本咨询服务合同一式二份,咨询服务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咨询服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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