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
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项。
3.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受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乙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一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1.2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的全职员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或以其他任何其他方式受聘于第三方。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的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受甲方委派,至前款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培训或短期工作
不受前款工作地点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
变更合同,且乙方自到岗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
2.2 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参见《岗位说明书》及其他甲方确定的工
作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岗位说明书》(见附件一)及其他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2.3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如不胜任工作的,甲方可
以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
果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依照规章制度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一和周二为休息曰,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作曰。
周三至周五实行早晚班制,即晚上有课的教师从中午1 2:00上班至晚上20:30,晚餐时间为l7:00至17:30,晚上没课的教师从早上9:00上班至l8:O0,午休时间为12:00-13:O0。
周六、周日工作时间为早上8:O0至下午1 7:O0,午休时间为l小时。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度或不定
时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综合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
3.2乙方享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乙方在休假期间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
务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具体薪资见附件二。
4.2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将对劳动报酬予以减发:
A、迟到:一个自然月内若有一次3分钟(含)以内的迟到,劳动报酬不予
减发,但周六、周日迟到不享受该减免政策。若迟到≤3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
50元/次予以减发,若30分钟<迟到≤6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100元/次予以减发。迟到超过60分钟但不超过4小时的经过甲方事假批准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否则未到岗视为旷工。
B、早退:若早退≤3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50元/次予以减发,若30分钟<早退≤6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100元/次予以减发。超过6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
C、病假: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病假证明材料,试用期员工
按照(岗位薪资+服务津贴)/2 1.75/8× 病假时数×0.5予以减发。正式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特级城市补贴)/21.75/8×病假时数×0.5予以减发。若整月病假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发放。病假时数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D、事假: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并经甲方批准为事假。试用期员工按照(岗位
薪资+服务津贴)/21.75/8 ×事假时数予以减发。正式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
特级城市补贴)/21.75/8×事假时数×2予以减发。事假时数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E、旷工:符合旷工情形按照每次或每天200元予以减发。
以上如果甲方规章制度有不同规定以规章制度为准。
4.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4.4甲方在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4.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
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服从
甲方的决定。乙方薪资随着岗位变更而变更。
4.6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代扣以下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款项、扣除依法赔偿给甲方的费用,扣除乙方违规违纪受到甲方处罚的罚款、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以及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4.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资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本人的工资,也不得以非正常渠道获知他人工资。乙方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任何不明之处应与甲方联系,而不得与他人交流。违者将根据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乙方向与甲方竞争关系的机构泄露甲方的工资管理制度,将被视为严重违反
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5.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
保手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5.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有关信
息资料、凭证等。因乙方延迟提交、拒绝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等乙方原因导致的
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5.3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5.4乙方因公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假等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执行。
5.5如甲方提供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以
专业技术培训结束后至少为24个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届满时,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如果甲方决定不再延续劳动合同的,在,
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后,服务期约定也随之终止。 .
在服务期内,乙方不论任何原因辞职或乙方违反法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被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乙方应当向申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
予以扣除。
违约金=(应服务月数一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培训费用总额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的,该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存在冲突之处以
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为准。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
6.2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有义务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6.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生产工
. 艺流程、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乙方因违反生产工艺流程、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给
甲方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劳动纪律
7.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
遵守执行。 .
7.2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一定
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乙方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八条保密和知识产权归属
8.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
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
当然的保密义务。
8.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所规定之商业秘密指乙方在任职于甲方
期问所接触到的或所产生的或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了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A、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创造、开发或构思过程中的作品、产品设计、技术或
技术设计、商标设计、软件与软件设计等;
B、甲方专有的技术、财务、市场、生产、经销及其他业务信息和贸易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技巧、工序、方法、配方、样品、系统、设计、成本数据、
计算机程序、格式、开发和实验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客户(学员)和供应商
情况(现有和潜在的)、客户(学员)档案资料、客户(学员)订单、客户(学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C、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资料或相关材料;
D、甲方图书及配套产品的编写流程和编辑资料、数据,儿童英语教学方式
方法、管理方式、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
E、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研究过程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作价原则、销
售模式等业务或经营活动方法; .
F、甲方的业务规划与计划、产品开发或服务项目开发的规划与计划、财务
情况、薪资资料、内部业务规程与制度、客户信息等与甲方运营相关的资料与信
息:
G、根据协议或法律规定,甲方对第三方负有的保密责任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H、根据甲方制度应予保守的其他商业秘密。
8.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8.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
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不得利用在校生或离校生开补习班或
其他形式的班级,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或类似的书籍教材的
编写、生产及出版的工作或复印、亥憬、私自买卖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教材;
不得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
界聘用,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十五万元。
乙方还应承担就乙方违反该条造成甲方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8.5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
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
程、材料配方、经验方式、实验数据、专利、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商标
设计、标志设计、技术秘密、著作权等,以及虽不属乙方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
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和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其
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8.6 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8.7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
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者信息的权
利,并申明已将该资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
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8 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
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
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8.9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赔偿甲方遭受到的损失以及甲方为调查和解决侵犯商业秘密事实所支付
的合理费用。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额为乙方侵权期间给甲方造成的市场
份额的减少或乙方、第三方因此而获得的利润;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B、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C、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9.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
A、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见附件三)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外做兼职或在业余时间以收费或非收
费形式教授本校学员、退班学员或者其他学员。
(b)提供虚假或伪造病假证明材料。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造成重大影
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被劳动教养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5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依据法律以甲方有过错为由单方面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事先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书面告知应包括单方解除合同
的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因此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9.6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擅自辞职的或者虽提前30
日书面通知但中途擅自辞职的而未上班属于旷工行为(试用期中需提前3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有权不办理辞职手续并以旷工按照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对乙方
进行处罚,乙方该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
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向乙方追索损失所支付的邮寄法律文件的快递费、聘请
律师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及其他为了诉讼所支付的合理
费用。乙方同意,乙方用最后一个月工资抵扣旷工处罚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如
果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
乙方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条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对
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起诉乙方和新用人单位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D、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F、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8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
哺乳期为止,但乙方违反本合同9.3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的情形除
外。
第十条离职手续
10.1 无论因何原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并配合
所在部门及其其他部门办理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A、员工工作证、钥匙、名片、办公用品及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B、在职期间使用或编制的文件、资料;
C、所带班级的交接确认; 。
D、向继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E、与财务部门结算所有应付款项、应收款项;
F、填写离职工作交接单;
G、其他根据甲方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由于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支
付工资、补偿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A、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
B、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10.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
10.4 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十条规定的义务,致
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
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 如本合同为续签的劳动合同,甲方在前一个劳动合同终止前30天已经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乙方。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甲方现行有效的部分规章制度目录有《员工手册》、《财务制度》、《总务制度》、《班务制度》、《人力资源制度》,甲方新订或修订规章制度经向乙方公示后将必然约束乙方,.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2 乙方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学校,可以以宣传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
公司以及其产品为目的,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该授权无论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包
含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学校工作期间),还是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都有效。
11.3 甲方对乙方的某次或某几次违反本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未追究,并不表明甲方不追究或默许乙方的上述行为,更不表明对乙方再次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予追究。乙方不得以自己或他人曾经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未予追究抗辩甲方依本合同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规章行为进行处理。
11.4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就业状况、工作经历、
职业技能等人事资料,根据乙方的个人情况,乙方应当提交的材料以甲方通知起、
准。
一旦乙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向
甲方提供用工材料、个人信息或未就个人变更信息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 1.5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的通讯地址,
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
的联系地址。一方向对方通过快递或挂号信方式投递后第2日视为对方收到。乙
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变更当日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
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向原地址邮寄法律文书之日将视为
已经送达。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变更地址,乙方在职应视为其知道新地址,甲方
无需再书面通知乙方。
11.6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的新雇主发出关于乙
根据本合同应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通知。
11.7 若本合同中部分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但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
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12.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可以向有管辖权机构申请裁决。
12.2 本合同若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协议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
取代任何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在面试中所有书面和口头讨论、声明等。
12.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