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金额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二、如货物化验结果超出合同拒收标准,需方有权选择如下一种处理方式:
a)拒收货物。_________b)降级接收,以合同约定为基数执行双倍扣款。
三、交(提)供货地点:
需方永泰码头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的费用负担:
船运,发运到需方永泰码头前的一切费用(包括港口建设费)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结算标准:
1、货物到港时间:以供方大轮到达需方码头时间为准。
2、数量:以永泰码头计量为准。
3、质量:供需双方码头共同取样、化验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4、供方应按时交货,若供方超出合同交货期内交货,按实际交货时市场价格遇涨不涨,遇跌则跌,且需方在结算中按延期交货天数扣款0.3元/湿吨(延期3天内不作扣款,超出3天按实际延期天数扣款),如因供方延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受到影响,需方有权提出索赔。
5、若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下限,应尽快补足合同数量,如供方无法补足合同数量,遇市场价格上涨时,需方在结算中对未交合同数量按价差(市场价-合同价)扣除,遇市场价格下跌时,需方不作处理,但如因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下限导致需方生产受到影响,需方有权提出索赔。若供方交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上限,遇市场价格下跌时,需方在结算中对超出合同约定上限数量按价差(合同价-市场价)扣除,遇市场价格上涨时,需方不作处理。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需方根据永泰码头计量单和到厂检测报告出具结算单,供方根据结算单开具17%增值税发票,需方以6个月承兑方式付款。
七、货物运输相关约定:
1、供方承租船舶必须符合海事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若因供方承租的船舶产生相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2、供方在货物装船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需方通知船只配载信息,包括船名、配载数量、预计到港日期、联系人及电话等。若因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条款:
1、若供方首次供货,且未执行合同,需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供方永久供货资格。
2、若供方非首次供货,且未执行合同,应向需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供方货款中扣除,并根据需方相关供应商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3、若供方在供货中如出现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其他物资替代烟煤的,一经发现,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需方生产带来影响的,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若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一方发生了自然灾害、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用电话、函件等工具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双方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十、保密条款:
供需双方签订的本合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在签订前应谨慎审查、确认,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签订后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同样视作有效。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