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坚决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增强凝聚力,树立良好形象。
四、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反对“车轮上的铺张”,正确处理好职务消费和“人情消费”的关系,自觉保持廉洁情操,主动接受监督。
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全镇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到选人用人按照组织程序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决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告市纪委。
八、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决不允许他们借本人职位和影响办私事、谋私利。自觉规范从政行为,不在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插手干预,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诚恳接受大家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