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甲方在能够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对乙方具有开采权的敦煌市青墩峡花岗岩矿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期限以乙方开采证开采年限为期限,乙方续证后合作期限自动延续。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自觉落实矿山开采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规范施工,守法经营;
2、除乙方提供配备的设备外,另需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包括运输工具)等均有甲方自行配备,费用自理;
3、承担设备、设施、工具的维护、维修,电费、爆破品等生产施工费用;
4、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2、电力设备和水利设备
3、负责生产、施工方案的设计与制定的监督;
5、监督及协助甲方对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6、监督及协助甲方安全生产及生产任务与施工进度的落实。
三、投资与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后续所需投资均有甲方垫付,摊入成本核算。矿山收益后各自承担分摊费用。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为70%,乙方为30%;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50%补偿。
五、甲方负责监督甲乙双方移交给开采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开采产包人应安排开采承包人做好维护维修、妥善保管,缺失部分应照价或作价赔偿(以移交明细为依据)。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