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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25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合作经营协议书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XX市项目所在地的?的二层钢结构建筑房屋(包括?的停车广场房屋处墙)用于乙方合作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

  2.乙方用其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和经营传统建材流通市场的经验等与甲方合作,共同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

  3.甲、乙双方在天津XX区共同组建注册合作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五年,自20xx年月日到20xx年月日止,从XX市场开业时起算。

  第三条合作条件:

  1.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提供经营场所;

  2.可租面积按实际测量计算为准。

  3.乙方对该项目的招商出租率(按可租面积计算)达到80%以上;

  4.甲方以基本管理费的形式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整(¥)。付款方式为。其中合作第一年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一)。

  5.平均租金低于元?平方米·月,乙方只收取全年管理费的%。

  6.乙方应于20xx年月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负责按乙方的设计、经营管理要求对全部的房屋进行内外装修,并及时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2.为XX市场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暖气、自动扶梯等设施,使房屋适合于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符合国家消防经营标准。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xx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验收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

  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等。并在商场营业前,提供建材家具装饰市场可投入运作的全套合法证明文件。

  5.甲方应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整体的房屋、土地所有权人是甲方,甲方不得将房屋、土地分割、出租,在签订合作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权资料的复印件,甲方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乙方义务:

  1.负责对拥有的企业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经验和招商客户资源用于合作公司。

  2.负责对房屋的装修进行整体设计,并于20xx年月日前将设计方案交付甲方。并在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施工。

  3.负责XX市场前期的营销招商工作,应在甲方将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验收后

  天(即20xx年月日)使市场能开张营业。

  第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公司名称为广场,注册资金为元,其中甲、乙双方各占有出资比例为%和%,双方均已人民币出资。

  2.该合作公司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方委派两名董事,其中一人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派一名董事。担任执行总经理。

  3.甲方向合作公司委派相关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乙方向合作公司委派执行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日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执行总经理每月十号前向董事长报告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和财务报表。乙方在合作第一年内可委派一名市场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进行商场的经营管理和招商工作。

  4.甲、乙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5.合作公司以乙方指派的执行总经理为主,组建经营管理团队。甲方对管理人员除执行总经理外享有推荐权,但须经乙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任用。为减小成本开支,合作公司应尽量聘用本地员工。

  第七条合作公司的费用分担方式:

  1.对房屋内外的装修预、决算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内装修招牌分年折旧进入合作公司经营成本,而房屋外装修、消防、暖气设施、自动扶梯不计入合作公司折旧成本。

  2.合作公司经营所需而使用的水、电、通信、经营管理、广告、工资、税收等费用均列入成本。合作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按预算使用,原则上不高于100万元。其余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在每合同年年初,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合作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工资标准为:(详见补充协议二)

  4.甲、乙双方组建合作公司前市场发生的欠、贷款及利息由甲方组织资金偿付。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广场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向外抵押。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作为单一经营管理方也不承担合作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关系。

  第八条利润分配:

  1.利润是指为按上述费用分担基础上确定的可分配纯利润。

  2.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

  (1)以市场第一年合同约定的租赁平均价格(即元/?.月),合同期内年度的租金递增系数指标为为基本标准。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需保证甲方的基本收益。

  (2)若市场实际平均租赁价格高于约定平均租赁价格的12%之内(含12%),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为利润分成。

  (3)若市场实际平均租赁价格高于约定平均租赁价格的12%以上,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为利润分成。

  3.合作公司每年12月30号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定可分配利润,并一次性分配。

  第九条合作期满或合作期内终止的资产处理:

  1.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确定终止继续合作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装修等均归甲方所有,企业名称天津广场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含有的企业名称。

  2.合作期内因一方违约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除按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其他仍按上述原则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元,造成终止合同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资产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纠纷,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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