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规定: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仍未修好,应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