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校内自防自救能力,推动消防工作校园化进程,确保校园平安,学校各学院(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
各学院(处)本单位各部门教职工。
二、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基本知识。
2、消防基本常识。
3、火灾预防基本知识。
4、常见灭火器材,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各学院(处)单位自行拟定。
四、培训要求
1、各学院(处)要重视消防知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参与。
2、各培训人员要做到准时培训,认真学习、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培训方法
聘请消防局专业教员授课培训。
为保障各学院(处)消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学校保卫处义务如下服务:
1、无偿聘请消防局专业培训教员;
3、消防灭火演练火源及灭火器具。
各院(处)如需要保卫处配合请拨打电话: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