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放弃休息假日奖励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假日休息。
原有每月3天轮休制度保持不变,轮休前应向主管提前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原则上要求3天轮休不得连休。
二、加班制度。
本办法所指加班为放弃轮休3天休息,在自愿的前提下,员工可自行选择放弃休息假日的天数。在加班日,员工到岗、离岗时间可不遵守日常上下班时间。在无公司委派任务的前提下,不约束员工在公司从事文体活动,公司也将为加班员工开放工会活动中心,相关设施,员工也可由一名家属陪同加班。
三、奖励制度。
1、每月放弃1天休息的,加班日按日常日工资120%计入加班奖励费,并于次月随工资发放;
2、每月放弃2天休息的,加班日按日常日工资150%计入加班奖励费,并于次月随工资发放;
3、每月放弃3天休息的',加班日按日常日工资200%计入加班奖励费,并于次月随工资发放;
4、加班日公司负责当日的交通费(公交车)及陪同家属(1人)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