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面积
甲方将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村的场地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15 亩;
本场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限为 叁 年,即从 20 年 4 月 5 日起至 20 年 4 月 5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
租赁费用为每年 17万 元,租赁期限内不得涨价,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交清。
第四条 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协议,保证本协议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甲方保证出入场地的道路畅通无阻,不存在阻碍交通的情况发生;
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诸如:治安联防
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若发生均由甲方负责缴纳或解决;
甲方在乙方进驻前,应路通、水通、电通;
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场地有效面积内自由支配;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当地村民或地方恶势力的阻挠和刁难;
甲方承租给乙方的场地应承担风险,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甲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经营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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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承租期限未满,乙方在保证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转让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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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在承租期内由于当地政府拆迁,乙方将承担实际租期内的租金,甲方需偿还乙方因搬迁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