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单位委托你公司对 工程(项目地址,建筑面积)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业务。
现委托检测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在“□”内划“√”)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系统□
4.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
7.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8.气体灭火系统□
9.干粉灭火系统□
10.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1.机械排烟系统□
12.挡烟垂壁□
13.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14.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5.消防电话系□
16.防火分隔设施□
17.消防电梯□
18.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19.灭火器□
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消防设施数量应与图纸设计一致,如申报数量与实际现场数量不符,将以检测现场与图纸审核为准。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送检测机构,一份抄送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另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