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四有两责”为抓手,紧紧围绕“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这条主线,落实监管举措,切实提高全县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一、深化许可改革,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一)严格经营许可准入。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贯彻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辖区内新办、变更、延续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协助做好小餐饮备案。贯彻执行《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协助做好小餐饮的备案工作。研究制定小餐饮的认定标准。
二、强化主体意识,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三)落实业主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原料控制、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落实校长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学校原料采购验收、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餐饮监管责任
(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网络化”管理机制。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定检查结果。
(七)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要点表的要求,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照评定内容进行动态等级量化打分。
(八)开展风险分级管理。按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动态评价表的要求。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经营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划分其风险等级,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九)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继续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工程活动,督促和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根据《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实施并完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工程。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十)加强学校及周边监管。贯彻执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春秋季开学后和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与辖区内各类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各自责任。会同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十一)加强小餐饮摊贩监管。开展小餐饮、食品摊贩清理普查工作,引导小餐饮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实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
(十二)加强农牧区餐饮治理。贯彻执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认真查找和梳理农牧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农村集体性宴席的指导和聚餐承办者的培训。
(十三)加强重点时段监管。重点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夏季以及细菌容易滋生时期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单位的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五、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餐饮治理能力
(十四)加大餐饮培训力度。以《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相对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十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贯彻执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参与共治的社会责任。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引领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加强行业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引导餐饮业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