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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使用许可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幅(见附件)。

  第二条甲方可以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允许在甲方的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甲方可以采用复制、展览、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乙方许可甲方专有使用,甲方享有排他性权利,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亦不得将该作品使用权授予第三人。

  第四条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摄影作品结集成书出版发行。

  第五条使用人可以在十年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期间届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签合同。

  第六条价款支付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报酬元,并由乙方出具收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确保许可使用的摄影作品无权利上的瑕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摄影作品,如果超出本合同许可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摄影作品,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不对第三人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著作权行为承担责任。

  3、甲方应及时给付乙方合同约定金额,甲方迟延给付的,按每日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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