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住所地: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一个月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为我们双方的年龄都比较大了,将近30还未嫁娶,双方的父母都比较着急,而且民间流传的说法称_____年无春,是“寡年”,不宜结婚,故父母们都强烈催促我们在_____年内登记结婚。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我们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镇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我们双方一直没有共同居住,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生育子女。
我们认识不到3个月即登记结婚,双方缺乏必要的了解,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被告的性情及其为人处世方式让原告无法忍受与其继续生活下去,试举几例:其一,被告生活极为封闭。同被告从认识到现在已经半年,原告从未见到过他有过任何的朋友,一个都没有;其二,被告性格颇为奇怪。我们有时候闹矛盾,我不想听他的电话,他就一直拨我的电话,有时候一天可以打两百个以上的电话,致使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干扰;其三,被告情绪变幻无常。经常是早上打电话或者发短信来辱骂我恐吓我,到了晚上又是极力讨好,百般温存,情绪变化之大,实在让原告无法忍受。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于婚后不久即提出协议离婚,我们自己及亲戚们都认为我们已无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甚至多次以此_____我。
原告认为,我们双方之间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而且性格完全不和,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为此,原告根据《_____》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