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1、住宅区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2、住宅区沉降观测。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1、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埋设基点和工作点、基坑位移监测点26个、周围建筑物沉降观测点48个、观测50周次、数据资料整理,报告填写,成果提供。
2、基坑观测:埋设基点和工作点、沉降观测点32个、观测13/17次、数据资料,报告编写,成果提供。
3、观测点选择及服务时间至满足规范及工程需要。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3、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4、合同总价: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含完成基坑水平位移竖向位移观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仪器仪表等设备的使用费,以及与完成此项工作相关的辅助工作费,利润,劳动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七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6、甲方做好监测点的管理、保护工作,以便于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五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及国家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文件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完整。
4、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甲方回报。
5、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7、乙方在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业主、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的管理,积极与施工方配合。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自身伤亡或他人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测绘成果随工程进展情况分别提交。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五 日内将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报告资料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并符合工程建设行业的相关要求。乙方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的有效性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山东省建设及计量行业的省级鉴定机构鉴定,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著作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但可以作为乙方已项目的业绩宣传使用。
第十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基坑监测和沉降观测测绘工程费应分别按下列方式支付:
一、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监测 1、±0.00: 2、主体完成: 3、竣工: 款。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交付全部测绘成果后,甲方十日内付清全部测绘工程款(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3 份。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对于乙方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款。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 500.00 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10% 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提交测绘成果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能及时向甲方报告而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给于减免测绘费的违约责任。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10% 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曲阜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