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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租赁协议 篇1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场地,乙方租赁甲方展位 用于摆放x展架 个,摆放在场地内走廊处,租期为叁拾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全额租金,以便甲方安排展台等工作开展。

  本协议一旦签字,即视为生效,并默认双方已详细阅读并愿意遵守以下规定:

  1、在租赁使用期间,承租方应遵守本次展会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跨界摆放物品,听从组织者安排。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将所租展位转租或转包,租赁方不予认可。

  3、在展会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展台的.维护及防盗工作,如不慎有物品丢失,租赁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

  4、本协议外其他未尽事宜,及展会期间产生的其他事宜,均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5、补充条款(如无其他补充条款,以下空白即可)

  如无任何异议,本协议由双方在下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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